南昌县对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11日举报受理转办单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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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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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东莲路与桃花南路交汇处新体育馆对面有一家无证屠宰场,屠宰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新体育馆旁边的湖里,锅炉烟气直接排放。
二、交办的信访件属73-2,由南昌县人民政府承办,8月11日收到,8月14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南昌县东新乡一无证屠宰场废水、废气污染严重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该作坊位于南昌县东新乡利用村内,业主是东新乡河下村人,租赁约900平米的厂房。经向附近居民了解,该屠宰场约自2016年8月起从事生猪屠宰业务。该屠宰场未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手续,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现每日约屠宰生猪30余头。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8月11日上午11时接该信访件转办单后,南昌县农业局、南昌县环保局、南昌县市监局和东新乡政府于当天上午11:30到达现场开展联合执法,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反映一家无证屠宰场污水、废气直排,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生猪屠宰作坊没有进行屠宰。据悉,生猪屠宰时间为每日清晨4点至5点半。厂区内有一台燃烧柴火的土灶,未安装任何除尘设施,烟气直接排放;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和冲洗地面废水排向厂区北面的塑料管道中,经过简易沉淀后过滤掉生猪内脏等残余物,排往旁边的抚河故道中。
六、存在的问题
1.未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手续;
2.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3.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直排污染环境。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立案处罚、关停取缔。
整改情况:
1.在8月11日上午执法现场,南昌县农业局、南昌县市监局、东新乡政府责令当事人立即转移存栏生猪,清理生产场地。
2.8月11日下午,南昌县环保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南环莲监察告[2016]57号),责令其停止生猪屠宰业务,并处罚款4万元。
3.8月11日下午4时许,南昌县农业局依法对该生猪屠宰作坊进行了关停,并在其大门、电表箱和屠宰设备上张贴了查封封条。
4.8月12日,南昌县环保局向东新乡政府下发了《关于切断万正兵生猪屠宰作坊生产电源的函》南环函[2016]46号,要求当地政府切断其生产电源。目前其生产电源已切断。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中。
中共南昌县委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