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对中央环保督察组8月6日举报受理转办单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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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南昌市南昌县金沙二路与芳草路交界处象湖明珠小区楼下鑫海盗船吧夜市烧烤店,晚上露天经营,油烟和噪声扰民。
二、交办的信访件属55-5,由南昌县人民政府承办,8月6日收到,8月9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南昌县象湖新城芳草路象湖明珠小区鑫海盗船吧夜市烧烤店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烧烤店是付永华经营的鑫海盗船吧夜市烧烤店,该店位于南昌县象湖新城芳草路象湖明珠小区商铺581—583,主要从事夜宵烧烤经营, 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6年8月2日开始试营业,还未正式对外营业。店内厨房灶头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通过烟管接往屋顶向马路方向排放;有一台烧烤机,未安装任何烟尘治理设施,油烟直接低空排放。
五、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鑫海盗船吧夜市烧烤店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接到该信访件转办单后,8月6日中午12时许,南昌县环境执法人员赶到投诉人反映的地点时,该店已被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用封条将大门封死,现场未经营。据了解,该店8月2日因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被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封,之后其擅自撕毁封条,继续经营。8月5日,南昌县组织县城管委、县环保局、县市监局、东新乡政府及所在地派出所人员将其烧烤机和小型移动式灶头进行扣押,当天,南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再次用封条将其大门封死。
六、存在的问题
鑫海盗船吧夜市烧烤店未经环保审批,存在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问题。
七、处理整改情况
接到该信访件转办单后,南昌县环保局于8月6日中午向该店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莲监察责改[2016]185号),责令其停止经营。如若其继续经营,产生油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南昌县环保局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中。
中共南昌县委
南昌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7日